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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铭的律师是同时赶来的李元,他摆出罗文与秦朗的聊天记录指出罗文长年控制刘玉铭的生活,长期强奸刘玉铭多年的事实,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涉及非法拘禁罪,以及用刘玉铭进行交易涉及拐卖淫奸男性罪。

李元质问罗文,聊天记录中“十二岁的孩子,嫩得很”是她与秦朗在xx年的聊天记录,她是否在xx年就接触过未满14岁的刘玉铭,xx年xx月xx日,是否带刘玉铭去医院男科因刘下体撕裂就诊,罗文沉默,罗文的律师反驳,李元也据理力争。

正场论辩持续了两个小时,最终法官宣布,根据警方提供的录音,医院记录,监控等可以证明罗文长期强奸刘玉铭的事实;在罗文与秦朗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明显的发现罗文在实施强奸犯罪具有主观故意,刘玉铭在被罗文收养时未满十六周岁,不具备可能发生关系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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