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议和(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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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三天,李耀再次来到建康府,带来金国拟定的双方议和谈判的基本条件:一、双方在建康府与镇江府之间的下蜀镇进行议和谈判;二、双方议和代表为正使一名,副使两名,从行官员十名,随从二十名;三、议和时双方都不得再战,各自以现在占居城池为准,无城之兵一率退后十里驻扎;四、议和双方可以各带三百士兵,保护议和人员。 如果宋朝对这四点没有异议,则可以选定议和日期,并提交代表官员名单。
大宋君臣商议之后,觉得这四点都可行,同时,又补充了三点,一是在下蜀镇东西十里的地方,宋金双方可以各派五千人马接应,二双方停战不仅限于江南,同时也要通知江北的人马也必须停战,并甴宋军提供船只,送金军使者过江,通知完颜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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