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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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朝,地方官员没有死刑的执行权,针对死刑,朝廷有朝审和会审制度,会审即“三司会审”,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主官对案件进行审定,务必要理由充分才可对犯人执行死刑。

各种刑罚中,杖刑的轻重取决于衙役下手的凶狠程度,在地方上,一些官员就是靠着杖刑敛财,银子给的多的便高高抬起轻轻放下,银子给的少的,被活活打死的都不知凡几。

有些地方甚至掌握了“内八”与“外八”站立的技巧,若站位是内八,则轻轻打,若站位是外八,则狠狠打,一点情面也不留,人是死是活则全凭运气。

……

眼见方才还得意洋洋的江西桥此时成了一团烂肉,府衙内外都噤了声。

柳贺年纪轻轻,面对此番场景竟然未被吓住,还与傅孟春闲谈了起来:“本府出了这等奸恶之人,倒叫大宗师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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